事关医保!今日起买卖药品都要“扫码”

中国证券报讯

新盛公司客服电话1818-719-7192微71465115在线咨询自7月1日起,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其他三个部门共同发布的《关于强化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及工伤保险领域采集与应用的通知》正式实施。依据新规定,所有医保服务定点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,否则将无法完成医保费用的结算。

在药品包装的醒目位置,您会发现一个印有“药品追溯码”字样的识别码,该码由数字、字母和符号构成,官方将其视为每盒药品的“电子身份证”。其核心价值在于其唯一性。国家医保局在政策解读中强调,每一盒药品只能有一次性扫码销售的记录,若出现重复扫码,可能表明存在假药、回流药或药品被错换销售的问题。

根据最新通知,自7月1日起,医保定点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进行扫码以完成医保结算。对于之前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,可以暂时存入“无码库”进行过渡结算。然而,到2026年1月1日,监管措施将全面加强——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实现追溯码的全面采集和上传。届时,未带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获得医保报销。

尽管如此,政策也针对特殊情况做出了安排。住院拆零药品、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由于其使用特性,暂时不要求必须带有追溯码。

自2024年起,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和应用工作。截至目前,已累计收集到398.85亿条药品追溯码数据。目前,“购买药品先验码、销售药品必扫码”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认知和共识。全国每天大约有500万人次的消费者通过药品追溯码进行药品真伪查询,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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